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  2020/12/21  投稿:何欢   浏览次数:   返回

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具有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合同备案、拎包入住、规范管理的特点。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 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或单位申请人所属的员工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市住建委182号文规定,在宝山区重点企事业名单内的企业员工,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可由单位担保,以单位名义申请,先入住后办理居住证,一年内将后办理居住证补交给公租房公司。

二、申请材料

1、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注:非本市户籍申请若为单位整体租赁,(6)、(7)可免去年限的规定。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4、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配偶为本市户籍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夫妻及子女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三、配租标准

(一)个人(家庭)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

2、家庭(2-3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3、家庭4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三居室;

(二)单位集体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1-2人)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2-3人)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4人及以上)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申请审核及入住流程

1、网上申请:请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首页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审核:公司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

3、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至公司对外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5、网上排队:短信通知申请人获得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意向房屋排队;

6、网上选房: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网上选房并预约看房时间;

7、现场验房:短信通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房;

8、签订合同:短信通知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二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押一);

9、办理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共事业费充值、开通智能门锁、领取空调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流程图

申请指南:http://bsgzf.com.cn/website/pages/intro_1.html?channelcode=10

五、联系方式

宝山区公租房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

窗口地址:宝杨路136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9#公租房窗口

联系人:周老师、娄老师 联系电话:56671727、56753025

公司地址: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联系人:鲍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17772501

上海大学联系人:樊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13472463726、18817257819

邮箱:fdcc@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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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具有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合同备案、拎包入住、规范管理的特点。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 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或单位申请人所属的员工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市住建委182号文规定,在宝山区重点企事业名单内的企业员工,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可由单位担保,以单位名义申请,先入住后办理居住证,一年内将后办理居住证补交给公租房公司。

二、申请材料

1、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注:非本市户籍申请若为单位整体租赁,(6)、(7)可免去年限的规定。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4、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配偶为本市户籍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若为本市集体户口不需提交);

(7)夫妻及子女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三、配租标准

(一)个人(家庭)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

2、家庭(2-3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3、家庭4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三居室;

(二)单位集体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1-2人)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2-3人)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4人及以上)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申请审核及入住流程

1、网上申请:请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首页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审核:公司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

3、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至公司对外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5、网上排队:短信通知申请人获得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意向房屋排队;

6、网上选房: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网上选房并预约看房时间;

7、现场验房:短信通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房;

8、签订合同:短信通知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二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押一);

9、办理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共事业费充值、开通智能门锁、领取空调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图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流程图

申请指南:http://bsgzf.com.cn/website/pages/intro_1.html?channelcode=10

五、联系方式

宝山区公租房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

窗口地址:宝杨路136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9#公租房窗口

联系人:周老师、娄老师 联系电话:56671727、56753025

公司地址: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联系人:鲍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17772501

上海大学联系人:樊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13472463726、18817257819

邮箱:fdcc@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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