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6]38号《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各二级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此,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用房配置参考面积
全职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办公用房配置参考面积(使用面积)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 |
参考面积(m2) |
参考上限(m2) |
院士 |
40 |
42 |
正高 |
15 |
18 |
副高 |
10 |
12 |
其他 |
6 |
9 |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标准。
二、双肩挑人员应严格按照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配置规定执行。即:正处级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上限为18 m2,副处级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上限为12 m2,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上限为9 m2。
三、上海大学范围内每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一处办公用房,需要使用多处办公用房的,办公面积累加计算。
四、不鼓励以项目/合作机构名义重复配置办公用房,各单位应切实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对于长期闲置办公用房,应改为教学、科研用途,或者上交学校重新进行安排。
五、鼓励共享会议室等公共办公资源,避免“一个课题组一个会议室”的做法。
六、各单位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用房情况报房地产管理处备案。
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