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系统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2  投稿:何欢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规范校园卡门禁系统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大学校内所有校园卡门禁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安装的电子门锁、门禁和闸机(以下称“门禁”)等设备原则上须纳入学校校园卡门禁系统,并以上海大学校园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工号、姓名、校园卡唯一号、照片等)为身份识别条件,对通行区域进出人员进行识别、记录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卡门禁须满足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 安装申请

第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需要安装使用门禁设备时,应提前向房屋资产管理处(以下称“房管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信息办”)申请。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自行购买门禁设备须接入校园卡门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学校一网通办系统中向房管处、信息办申请和备案。未申请、备案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不予采购。

第六条 未纳入校园卡门禁系统管理的门禁设备,须及时联系房管处和信息办完成备案。

第七条 各门禁终端由二级单位门禁管理员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各单位申请安装门禁时,须提供如下信息:门禁管理员工号、姓名、联系电话、校内邮箱地址以及具体的门禁位置信息等。

第八条 校园卡门禁设备竣工后须经过房管处、信息办验收通过。未验收通过的,财务处不予报销,房管处、信息办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信息办根据二级单位提供的门禁管理员及门禁位置信息授予相应的管理权限。门禁管理员及权限如有变更,须及时向信息办提出申请。

第十条 门禁管理员可进行用户授权、授禁、用户门禁权限查询、门禁使用记录查询和远程开关门等日常管理操作。门禁管理员对自己的各种行为负责。房管处、信息办有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开门巡查。

第四章 使用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卡门禁终端启用后,各二级单位应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和日常保养。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校园卡门禁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可报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校园卡门禁系统网络属于校园卡专网。为保障校园卡门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未经信息办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借用或占用门禁设备网络端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房屋资产处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


附件1

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

1.门锁/门禁与房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房间统一编号一一对应,并实现房间信息与学校房屋管理系统的同步;

2.各二级单位安装的门锁/门禁须向房屋资产管理处提供管理员账号和数据查询、导出功能,并实现开门记录与学校房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步;

3.必须支持学校校园卡(M1、CPU卡)开门,读卡工作频率为13.56MHZ,门锁/门禁设备必须能读取校园卡的物理卡号或卡内学/工号以此作为身份识别基本要素;

4.必须支持在线通讯方式,如NB-IOT、蓝牙、有线(无线)网络等,实现开门权限的实时下发和开门记录的实时上传;

5.符合GA374-2019等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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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系统管理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3/22  何欢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规范校园卡门禁系统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大学校内所有校园卡门禁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安装的电子门锁、门禁和闸机(以下称“门禁”)等设备原则上须纳入学校校园卡门禁系统,并以上海大学校园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工号、姓名、校园卡唯一号、照片等)为身份识别条件,对通行区域进出人员进行识别、记录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卡门禁须满足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 安装申请

第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需要安装使用门禁设备时,应提前向房屋资产管理处(以下称“房管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信息办”)申请。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自行购买门禁设备须接入校园卡门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学校一网通办系统中向房管处、信息办申请和备案。未申请、备案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不予采购。

第六条 未纳入校园卡门禁系统管理的门禁设备,须及时联系房管处和信息办完成备案。

第七条 各门禁终端由二级单位门禁管理员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各单位申请安装门禁时,须提供如下信息:门禁管理员工号、姓名、联系电话、校内邮箱地址以及具体的门禁位置信息等。

第八条 校园卡门禁设备竣工后须经过房管处、信息办验收通过。未验收通过的,财务处不予报销,房管处、信息办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信息办根据二级单位提供的门禁管理员及门禁位置信息授予相应的管理权限。门禁管理员及权限如有变更,须及时向信息办提出申请。

第十条 门禁管理员可进行用户授权、授禁、用户门禁权限查询、门禁使用记录查询和远程开关门等日常管理操作。门禁管理员对自己的各种行为负责。房管处、信息办有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开门巡查。

第四章 使用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卡门禁终端启用后,各二级单位应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和日常保养。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校园卡门禁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可报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校园卡门禁系统网络属于校园卡专网。为保障校园卡门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未经信息办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借用或占用门禁设备网络端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房屋资产处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


附件1

上海大学校园卡门禁技术标准

1.门锁/门禁与房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房间统一编号一一对应,并实现房间信息与学校房屋管理系统的同步;

2.各二级单位安装的门锁/门禁须向房屋资产管理处提供管理员账号和数据查询、导出功能,并实现开门记录与学校房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步;

3.必须支持学校校园卡(M1、CPU卡)开门,读卡工作频率为13.56MHZ,门锁/门禁设备必须能读取校园卡的物理卡号或卡内学/工号以此作为身份识别基本要素;

4.必须支持在线通讯方式,如NB-IOT、蓝牙、有线(无线)网络等,实现开门权限的实时下发和开门记录的实时上传;

5.符合GA374-2019等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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