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18年4月1日前进校的、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的教职工
政策依据:上大内[2007]172号 《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及六个附件
申请流程:
1.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可至房屋资产管理处领取或在附件中下载)。
2.提交相关住房材料(原住房现住房情况及资料、家庭户口簿、配偶单位房改证明、夫妻双方原单位房改证明等)。
3.在职期间即可申请,无需退休(达龄)。
4.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31日前交至房屋资产管理处。
发放办法:
1.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补贴金额,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计金额在申请通过后的当年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年发放。
2.房贴款于每年年底发放至教职工本人农行工资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已购买商品房(不限于上海市内)。
2.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是指: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校内外住房补贴及任何形式的购房优惠政策,均未以任何方式获得过公房、私房(且户口不在册),均未享受过动拆迁安置等。
3.补贴标准以申请人申请时的职务职称为准,审核通过后,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不调整补贴标准。
4.10年期从进校当年起算,非申请当年。
5.申请人离职后,补贴自然停发。
办理地点:宝山校区后勤基建大楼309室
联系人:杨帆 66133818
申请表下载:
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