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2018年4月1日前进校的教职工。
政策依据:上大内[2007]172号 《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及六个附件
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
2.调整补贴申请
注:调整补贴申请暂无线上流程,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3.申请人可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
发放办法:
1.根据申请人职务职称确定月补贴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当月至申请当年7月的累计补贴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月发放。
2.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可提出补贴调整申请。
3.补贴按月与20号工资合并发放,可在工资明细中查询。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上传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电子文件需包含权利人或购房人信息页(购房合同只需上传记载房屋信息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等重要内容的页面)。
2.房产属本人配偶名下的,需上传结婚证。
3.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需关注审核流程,在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确认。
4.住房补贴标准不随申请人职务职称变动自动调整,申请人需主动提出调整申请。
5.住房补贴调整申请暂无线上流程,需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6.首次申请及调整申请名单于每年6月上旬在房屋资产管理处网上公布,申请人可及时查看确认。
7.首次申请时的补贴标准将根据申请人自进校起的职务职称变化自动计算,申请人无需主动提出调整。
8.申请人职务职称变动后,补贴标准于职务职称变动后的次月开始调整。
9.已申请并发放补贴的教职工,自进校当月起120个月内,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在职期间均可提出调整申请,不受补贴是否已发完限制。
10.首次申请、调整申请的补贴款均于申请当年7月发放。
11.补贴款按月与20号工资合并发放,可在工资明细中查询。
12.进校满120个月或离职的,补贴自然停发。
办理地点:后勤基建大楼311室
联系人:何欢 66136012*8202
申请表下载
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pdf
线上办理:
http://pim.shu.edu.cn/infoplus/form/FCCXinZhiGongZhuFangBuTie/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