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项目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管理和规范化实施水平,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启动上海大学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请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对两基两辅、房屋维修或自筹经费,拟在2019年实施的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仅受理学校自有产权或租赁使用的房屋建筑和设施的维修(违章搭建房屋建筑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的原则
各学院(部门)在维修项目申报时应考虑该项目是否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一致,建议与高水平大学建设需求相结合。此外,资金来源如是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的,应先与发展规划处沟通,并得到发展规划处的认可;资金来源如是其他财政专项、自筹资金、其他的,应先与财务处沟通,并得到财务处的认可。
三、申报项目的确定
学校将成立由房地产管理处牵头,财务(国资)、后勤配合,会同发规、实验设备、科研、教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组成的工作小组,本着"统筹规划、实事求是、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房屋、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2019年实施项目的遴选和申报(遴选结果将及时通报各单位,届时各单位根据遴选结果及财务处通知在财务预算申报系统上进行二次申报)。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四、申报项目的资料要求
请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填写《学院(部门)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逐项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2)。
请各学院(部门)于5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表报送房地产管理处,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张强,刘瑞婕;电话:66136012-8403,66136012-8405;
地址:后勤基建大楼312室; Email:fdccgfdc@oa.shu.edu.cn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房地产管理处网站(www.fdcc.shu.edu.cn)"相关下载"区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部门)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学院(部门)房屋建筑、设施维修改造(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单项申请表
上海大学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