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投稿:何欢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2018年学校房改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房改补贴发放对象按照进校时间分为:201841日之前进校的"退休职工"、"零面积老职工"、"引进人才"、 "新职工"和201841日之后进校的新进人员。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41日之前进校

(一)退休老职工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下同)、2018年退休(或过世)、本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

2发放办法:

经审核批准,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发放,年底到位。

3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2018年退休教职工名单及初审情况表》(附件1)中的本人信息,按照"备注"栏中的要求在531日之前补交相关材料。

2)"备注"栏内容说明:"引进人才已发""**年老职工已发"表示已领取过相关住房补贴,此次不再发放;"无"表示现有材料齐全,无需补交其他材料;"无材料"表示需要填写登记表并补交全套住房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原住房及现住房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系承租公房的交租赁凭证复印件)、配偶单位分房情况证明(配偶为本校职工的除外)

(二)零面积老职工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补贴及任何形式的购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申请提前支取。

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指夫妻双方均未以任何方式获得过公房私房(且户口不在册)、动拆迁安置等。

2申请办法:

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材料(原住房现住房情况及资料、家庭户口簿、配偶单位房改证明、夫妻双方原单位房改证明等),于531日前交房产处。

3发放办法:

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补贴金额。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年发放,累计10年发完;发放后,发生职务职称晋升不再调整补发。房贴年底发放。

(三)引进人才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教授(含)以上职务、已购商品房、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2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人事处提交申请,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房产处根据人事处意见发放。

3发放办法:

根据申请时的学历及职务确定发放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每年核发一次,共计发放10年。

(四)新职工

1发放对象:

20001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且进校时间在201841日之前、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可申请支取(入住教师公寓的退宿后才可申请)。

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曾入住教师公寓"、"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2申请办法和发放程序

1申请人登录新职工房贴申请系统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网址:pim.shu.edu.cn),并上传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只需上传记载房屋信息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等重要内容的页面;房产属本人配偶名下的,还需上传结婚证复印件),于531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

26月上旬在房产处网站公布拟发名单,630日之前拟发人员到房产处签字确认。7月底发放。

3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可申请调整标准,于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需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附件3),并附学校批文,于531日之前交房产处,7月底补发。

其中领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如发生职务职称晋升,可在补贴全部发放完毕后申请调整,申请期限与发放时间同上。

3发放办法:

根据职务职称确定月补贴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月核发,共计发放10年。

 

二、201841日(含)之后进校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

进校时间在201841日(含)之后、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受聘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签订特殊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及引进录用人员的随调家属不在发放范围内),可申请支取。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可以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房产处根据个人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平均发放。

(三)发放办法:

根据进校时的学历学位及职务职称确定补贴标准,个人选择一次性发放的,需提供本人正式购房合同;个人选择平均发放的,按照10年共120个月,分摊到每月平均发放。

(四)注意事项

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不再调整补贴标准。

选择一次性领取补贴,但因个人原因未在上海大学履职满10年的,需一次性返还履职未满部分的补贴款。

凡在201841日之后进校的新进人员,不符合《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发放条件的,不再参照前述"新职工""老职工"或"引进人才"发放标准发放。

 

三、附注

1申请者认真对照上述内容选择住房补贴类型进行申请。

2请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接待时间:

老职工住房补贴事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3818,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06

    新职工及新进人员住房补贴事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6012-8202,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11

附件12018年退休职工初审表

附件2上海大学零面积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附件3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

附件4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2018年4月1日以后入职适用)

上海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2018427 



上一条:关于开展上海大学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4/26  何欢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2018年学校房改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房改补贴发放对象按照进校时间分为:201841日之前进校的"退休职工"、"零面积老职工"、"引进人才"、 "新职工"和201841日之后进校的新进人员。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41日之前进校

(一)退休老职工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下同)、2018年退休(或过世)、本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

2发放办法:

经审核批准,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发放,年底到位。

3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2018年退休教职工名单及初审情况表》(附件1)中的本人信息,按照"备注"栏中的要求在531日之前补交相关材料。

2)"备注"栏内容说明:"引进人才已发""**年老职工已发"表示已领取过相关住房补贴,此次不再发放;"无"表示现有材料齐全,无需补交其他材料;"无材料"表示需要填写登记表并补交全套住房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原住房及现住房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系承租公房的交租赁凭证复印件)、配偶单位分房情况证明(配偶为本校职工的除外)

(二)零面积老职工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补贴及任何形式的购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申请提前支取。

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指夫妻双方均未以任何方式获得过公房私房(且户口不在册)、动拆迁安置等。

2申请办法:

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材料(原住房现住房情况及资料、家庭户口簿、配偶单位房改证明、夫妻双方原单位房改证明等),于531日前交房产处。

3发放办法:

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补贴金额。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年发放,累计10年发完;发放后,发生职务职称晋升不再调整补发。房贴年底发放。

(三)引进人才

1发放对象:

199912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教授(含)以上职务、已购商品房、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2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人事处提交申请,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房产处根据人事处意见发放。

3发放办法:

根据申请时的学历及职务确定发放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每年核发一次,共计发放10年。

(四)新职工

1发放对象:

20001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且进校时间在201841日之前、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可申请支取(入住教师公寓的退宿后才可申请)。

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曾入住教师公寓"、"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2申请办法和发放程序

1申请人登录新职工房贴申请系统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网址:pim.shu.edu.cn),并上传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只需上传记载房屋信息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等重要内容的页面;房产属本人配偶名下的,还需上传结婚证复印件),于531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

26月上旬在房产处网站公布拟发名单,630日之前拟发人员到房产处签字确认。7月底发放。

3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可申请调整标准,于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需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附件3),并附学校批文,于531日之前交房产处,7月底补发。

其中领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如发生职务职称晋升,可在补贴全部发放完毕后申请调整,申请期限与发放时间同上。

3发放办法:

根据职务职称确定月补贴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月核发,共计发放10年。

 

二、201841日(含)之后进校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

进校时间在201841日(含)之后、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受聘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签订特殊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及引进录用人员的随调家属不在发放范围内),可申请支取。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可以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房产处根据个人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平均发放。

(三)发放办法:

根据进校时的学历学位及职务职称确定补贴标准,个人选择一次性发放的,需提供本人正式购房合同;个人选择平均发放的,按照10年共120个月,分摊到每月平均发放。

(四)注意事项

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不再调整补贴标准。

选择一次性领取补贴,但因个人原因未在上海大学履职满10年的,需一次性返还履职未满部分的补贴款。

凡在201841日之后进校的新进人员,不符合《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发放条件的,不再参照前述"新职工""老职工"或"引进人才"发放标准发放。

 

三、附注

1申请者认真对照上述内容选择住房补贴类型进行申请。

2请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接待时间:

老职工住房补贴事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3818,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06

    新职工及新进人员住房补贴事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6012-8202,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11

附件12018年退休职工初审表

附件2上海大学零面积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附件3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

附件4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2018年4月1日以后入职适用)

上海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2018427 

上一条:关于开展上海大学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含装饰装修)工程2019年实施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新进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