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投稿:   浏览次数:   返回

本项目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招租相关房屋承租人,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

2. 招租地址:

包件一:D楼便利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1Y室

包件二:食品(烘焙)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2Y室

包件三:饮品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3Y室

3. 评估价:低于竞租最低年租金评估价的竞价不予接受。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对应资产名称

对应室号部位

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元)

不低于

包件一

D楼便利店

便利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1Y室

80.00

324777

便利店仓储

20.00

包件二

食品(烘焙)店

食品(烘焙)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2Y室

80.00

277765

食品(烘焙)店仓储

20.00

包件三

饮品店

饮品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3Y室

40.00

13694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评估:包件一324777元/年,包件二277765元/年,包件三136948元/年。

注:本店为教学区域,工作日早晚、双休日,寒暑假期间人员较少。请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本项目后参与竞租。承租后不能以相关内容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期内如需解除合同,需在学校假期期间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本项目合同期限较短,请竞租人衡量成本后理性参与竞价。

(以正式评估报告价格为准)

本项目为意向招租,招租结果公示确认后须报校内外相关部门后方可订立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在审批的过程中协助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须充分考虑因审批不通过带来的应答风险。

4.租赁期限:本招租项目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有效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合同期内,若发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学校有权停止租约,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租(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二、竞租单位资格及限定条件

(一)承租方需满足

包件一:

1.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上海具至少有5家连锁店经营(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须与出租方签订相关价格承诺协议,如违反价格承诺协议,出租方有权立刻终止相关租赁合同。

10.上一合同期中途退租公司不得参与竞租。

包件二和三:

1.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上海具至少有5个经营服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须与出租方签订相关价格承诺协议,如违反价格承诺协议,出租方有权立刻终止相关租赁合同。

10.上一合同期中途退租公司不得参与竞租。

(二)重要说明

1. 项目为意向招租,招租结果公示确认后须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订立租赁合同,审批不通过或审核期限超过一年未获批复则意向招租结果自动作废,意向承租人在审批的过程中协助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须充分考虑因审批不通过带来的应答风险。

2. 合同期间若承租人利用出租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用途,或发生承租人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情况,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偏差、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3.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租,须支付3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竞租须知

1. 本次公开招租预设竞租租金最低底价,在报价中不得低于最低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竞租人可根据各自的经营内容特点提供详细的符合师生需求的经营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体系及承诺等。

3. 竞租人应根据招租内容,自行实地查看了解竞租房屋场地的基本情况。

4. 本次招租的竞租人不得低于3家,经评审小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竞价合理性审查通过的竞租人多于3家的,按合理竞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进行推荐承租单位。

5. 推荐意向承租人拒绝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自主放弃的,招租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意向承租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承租候选人为推荐意向承租人,也可以重新开展公开招租活动。

6. 竞租人须根据竞租人须知提供金额不低于一个月评估价租金的保函或保证金方可参与竞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规定的招租期限内撤销其竞价文件;

(2)竞租人在招租结束后,放弃招租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租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或租赁保证金或装修保证金的。

四、竞租报名与竞价文件递交

获取招租文件

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上大路99号

方式:

(1)现场报名需携带有效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需提供有效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PDF文档)。

竞价人应于2026年8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竞价人应当在要求的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21-6613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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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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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招租相关房屋承租人,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便利店、食品(烘焙)店及饮品店服务用房招租项目

2. 招租地址:

包件一:D楼便利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1Y室

包件二:食品(烘焙)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2Y室

包件三:饮品店,宝山校区D楼连廊103Y室

3. 评估价:低于竞租最低年租金评估价的竞价不予接受。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对应资产名称

对应室号部位

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元)

不低于

包件一

D楼便利店

便利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1Y室

80.00

324777

便利店仓储

20.00

包件二

食品(烘焙)店

食品(烘焙)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2Y室

80.00

277765

食品(烘焙)店仓储

20.00

包件三

饮品店

饮品店

宝山校区D楼连廊103Y室

40.00

13694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评估:包件一324777元/年,包件二277765元/年,包件三136948元/年。

注:本店为教学区域,工作日早晚、双休日,寒暑假期间人员较少。请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本项目后参与竞租。承租后不能以相关内容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期内如需解除合同,需在学校假期期间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本项目合同期限较短,请竞租人衡量成本后理性参与竞价。

(以正式评估报告价格为准)

本项目为意向招租,招租结果公示确认后须报校内外相关部门后方可订立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在审批的过程中协助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须充分考虑因审批不通过带来的应答风险。

4.租赁期限:本招租项目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有效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合同期内,若发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出租的情况,学校有权停止租约,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租(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二、竞租单位资格及限定条件

(一)承租方需满足

包件一:

1.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上海具至少有5家连锁店经营(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须与出租方签订相关价格承诺协议,如违反价格承诺协议,出租方有权立刻终止相关租赁合同。

10.上一合同期中途退租公司不得参与竞租。

包件二和三:

1.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上海具至少有5个经营服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须与出租方签订相关价格承诺协议,如违反价格承诺协议,出租方有权立刻终止相关租赁合同。

10.上一合同期中途退租公司不得参与竞租。

(二)重要说明

1. 项目为意向招租,招租结果公示确认后须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订立租赁合同,审批不通过或审核期限超过一年未获批复则意向招租结果自动作废,意向承租人在审批的过程中协助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须充分考虑因审批不通过带来的应答风险。

2. 合同期间若承租人利用出租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用途,或发生承租人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情况,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执行中遇有执行重大偏差、不可抗力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双方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3.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租,须支付3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竞租须知

1. 本次公开招租预设竞租租金最低底价,在报价中不得低于最低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竞租人可根据各自的经营内容特点提供详细的符合师生需求的经营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体系及承诺等。

3. 竞租人应根据招租内容,自行实地查看了解竞租房屋场地的基本情况。

4. 本次招租的竞租人不得低于3家,经评审小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竞价合理性审查通过的竞租人多于3家的,按合理竞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进行推荐承租单位。

5. 推荐意向承租人拒绝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自主放弃的,招租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意向承租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承租候选人为推荐意向承租人,也可以重新开展公开招租活动。

6. 竞租人须根据竞租人须知提供金额不低于一个月评估价租金的保函或保证金方可参与竞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规定的招租期限内撤销其竞价文件;

(2)竞租人在招租结束后,放弃招租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租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或租赁保证金或装修保证金的。

四、竞租报名与竞价文件递交

获取招租文件

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上大路99号

方式:

(1)现场报名需携带有效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需提供有效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PDF文档)。

竞价人应于2026年8月3日10:00时(北京时间)。竞价人应当在要求的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上海大学

地 址:上大路99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21-6613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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