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人才公寓配租房源需求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0  投稿:刘晋如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2023年首批人才公寓配租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针对上海市各区保租房源和公租房源开展校内需求调研,请有需求的教师填写房源项目安排意见征询表(附件1)发送至Liujr0123@shu.edu.cn,截止时间2023年2月12日24点。

特别说明:

目前仅摸排需求,后续由上级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配租方案,请有需要的教师等待进一步通知。

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对应性质房源的准入要求。

更多有关规定请参考:

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2/01/20/639309.html

房屋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保租房与公租房对比

一、建设和运营主体: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他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由建设单位投资并负责运营。

二、准入资格:

保障性租赁房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二是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与上海工作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九折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确定。

但由于市场化建设运营的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时间有先后,初始定价差异较大,导致目前公租房实际供应价格相对更低。

四、申请方式:

保障性租赁房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线上可通过手机到“随申办”APP“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平台提交申请,线下可到各项目点设置的接待点面对面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途径:线上可通过手机“随申办”APP“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平台,或PC端“一网通办”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平台提交申请;线下可以到政府部门设立的各区申请受理窗口咨询办理。

五、租期限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3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续租的,应当予以续租。符合条件情况下,最长可一直租住至退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上一条:关于宝山校区新世纪学生公寓门面房不再续租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宝山区人才公寓2022年7-10月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3人才公寓配租房源需求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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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首批人才公寓配租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针对上海市各区保租房源和公租房源开展校内需求调研,请有需求的教师填写房源项目安排意见征询表(附件1)发送至Liujr0123@shu.edu.cn,截止时间2023年2月12日24点。

特别说明:

目前仅摸排需求,后续由上级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配租方案,请有需要的教师等待进一步通知。

申请对象需要符合对应性质房源的准入要求。

更多有关规定请参考:

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2/01/20/639309.html

房屋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保租房与公租房对比

一、建设和运营主体: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他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由建设单位投资并负责运营。

二、准入资格:

保障性租赁房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二是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与上海工作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九折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确定。

但由于市场化建设运营的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时间有先后,初始定价差异较大,导致目前公租房实际供应价格相对更低。

四、申请方式:

保障性租赁房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线上可通过手机到“随申办”APP“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平台提交申请,线下可到各项目点设置的接待点面对面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途径:线上可通过手机“随申办”APP“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平台,或PC端“一网通办”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平台提交申请;线下可以到政府部门设立的各区申请受理窗口咨询办理。

五、租期限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3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续租的,应当予以续租。符合条件情况下,最长可一直租住至退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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