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信誉、避免房源流失、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校教师于上海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进行房源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2、确保能在选房需求上报后1个月内签订合同、办理入住。
3、填写上海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房源申请表发至:Liujr0123@shu.edu.cn。
特别提醒:
1、请各位有意向申报才安居服务平台房源的教师,尽快预先完成资格申请,资格有效期两年。
2、该平台房源由上海市统一调配,存在申报后未分配或分配不全的情况。
3、因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尚未生效、个人租期未满等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入住造成房源流失的,后续再次申报各类房源,延后安排。
上海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