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7号)的相关要求及上海市教委财务处2017年11月27日的《紧急通知》精神,上海大学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合同到期的所有出租出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停止对外出租出借,请原各出租出借房屋承租方配合我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尽快付清2017年及往年拖欠租金,并按合同规定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
二、须于合同到期日后三个月内(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完成搬离、返还承租房屋,并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
三、逾期未搬离、返还承租房屋的,或未按合同付清租金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或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或丧失功用的、或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变的,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或转租转借他人的,或从事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房屋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以及其他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行为的,上海大学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四、在迁出该房屋后,如该房屋内有承租方遗留下的任何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前述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上海大学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特此通告!
上海大学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