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转发上海大学上大制[2017]11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上大制[2017]11号文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审签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
2017年12月15日
附《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全文
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工作,发挥公寓对学校新进教师工作生活的保障作用,规范校本部、延长校区、嘉定校区教师公寓的统一管理,稳步推进本校公寓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05]271号文)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上海大学教师公寓使用的基本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决定租金、学校对教师个人提供补贴、实行有期限、契约化。
第二条 租赁公寓的对象一般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员:
1、新进外地来沪本地无房教职工;
2、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
3、新进远郊(单程车程两小时以上)单身教职工;
4、新进站外地来沪的博士后;
根据房源情况,上述人员分别按顺序租赁。
第三条 公寓安排以方便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按工作校区就近安排入住为原则。
第四条 租赁标准
1、三室一厅:教授、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千人系列、上海千人系列、东方学者等);
2、二室一厅: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已婚博士;
3、一室一厅:单身博士、已婚硕士、博士后;
4、一室:单身硕士或其它的单身教职工。
租赁房型标准,可根据房源和各校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条 租赁程序
1、符合租用公寓条件的教职工在校园网PIM系统上填写《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网上审核并签署意见。
3、人事处网上审批。
4、房产处负责统一安排,确定具体住房并通知申请教师。申请教师在与学校签订教师公寓租赁协议、租住安全承诺书、交付设备保证金和当月房租后办理入住手续。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如需退寓须提前告之。
5、租赁公寓教师入住前每人交纳家具家电设备保证金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退房时设备保证金退还租赁者,不计利息。公寓内如有设备损坏或遗失,从设备保证金中抵扣。
第六条 租赁年限
教师公寓租赁期限为三年(博士后为二年),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一次为一年,最多延长两次,延长期间租赁人员不享受租房补贴。
第七条 退寓规定
1、租赁学校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在购买商品房后,自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即拿到所购商品房钥匙)之日起,须六个月内到住房公寓管理科办理退租手续。超过六个月仍不办理退租手续者,学校将采取每月增加50%租金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停发购房补贴等措施,名单并报组织人事部。
2、离职或退休人员须在离职或达龄退休的当月到住房公寓管理科办理退租手续,当月租金不再退还。不办理退租手续者,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学校无条件收回公寓。
3、博士后出站需办理退寓手续。如果留校工作,须服从管理部门安排,重新申请租用教师公寓。博士后出站如不按时退寓,不再享受学校给予的租金补贴,其租金按原租金标准每月递增30%,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教师公寓租金、补贴标准及租金支付办法
1、本校教师公寓租金保持与市场租金相平衡。学校根据市场租金的变化,对基本租金进行调整。居住第四年的租金同基本租金,居住第五年起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0%。不同居住年限具体租金价格见"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金一览表"。
2、租金按月从租赁人员工资中扣除。无法在工资中扣除租金者,请按月自行到住房公寓管理科缴纳。
3、符合教师公寓租赁条件且按时缴纳房租的新进人员,在租住教师公寓的前三年内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教师公寓租房补贴条件的,只一方享受租房补贴。
4、学校参照社会同地段、同类型房屋,每年年底公布一次基本租金,从次年一月一日执行。
第九条 教师公寓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师公寓房不得擅自装修、改建,不得改变原房面貌。
2、教师不得在公寓中从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教师公寓仅限于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人租用。租用期间,租赁人不得将租用房转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学校将解除与其的租赁协议、取消租房补贴,并追究一切责任,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4、学校如对教师公寓有另外安排,提前三个月通知租赁的教职工。对于享受租房补贴的教职工,给予安排其他相同标准的公寓;对于不享受租房补贴的教职工,由其自行解决,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退寓手续,学校将采取每月增加50%租金、直至给予行政处分等措施。
第十条 如发生本管理办法、租赁协议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未涉及的问题,由校人事处、房产处和租赁者三方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租房协议(有期限的)教职工,租金和租房补贴仍按原租房协议执行。租房期限到期后,签订新的租赁协议,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租金和租房补贴标准。已签订租房协议但无期限的,房产处住房公寓管理科应通知租赁者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时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租金和租房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组织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租金一览表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整套租金(无家具)
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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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室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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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基本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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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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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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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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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型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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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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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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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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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
3000
|
二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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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
2400
|
3100
|
4000
|
二室一厅
|
2900
|
2900
|
3800
|
4900
|
广延小区
|
二室一厅
|
2900
|
2900
|
3800
|
4900
|
三室一厅
|
3600
|
3600
|
4700
|
6100
|
明光公寓
|
二室一厅
|
3000
|
3000
|
3900
|
5100
|
祁连三村
|
一室一厅
|
1400
|
1400
|
1800
|
2300
|
二室一厅
|
1900
|
1900
|
2500
|
3300
|
三室一厅
|
2300
|
2300
|
3000
|
3900
|
东区公寓
|
一室一厅
|
1800
|
1800
|
2300
|
3000
|
嘉定
A、B楼
|
一室一厅
|
900
|
900
|
1200
|
1600
|
二室一厅
|
1500
|
1500
|
2000
|
2600
|
红三楼
|
一室户
|
600
|
600
|
800
|
1000
|
二室户
|
700
|
700
|
900
|
1200
|
整套租金(配置简单家具)
地 段
|
户室规格
|
前三年基本月租金
|
第四年月租金
|
第五年月租金
|
第六年月租金
|
平型关路
|
二室一厅
|
3200
|
4200
|
5500
|
7200
|
广延小区
|
一室一厅
|
2300
|
3000
|
3900
|
5100
|
二室一厅
|
3300
|
4300
|
5600
|
7300
|
三室一厅
|
3900
|
5100
|
6600
|
8600
|
祁连三村
|
一室一厅
|
1800
|
2300
|
3000
|
3900
|
二室一厅
|
2300
|
3000
|
3900
|
5100
|
三室一厅
|
2900
|
3800
|
4900
|
6400
|
东区公寓
|
一室一厅
|
2200
|
2900
|
3800
|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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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合租租金根据面积、朝向确定,租金总和不超过整套出租租金。
通知原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大学新进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