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2017年学校房改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房改补贴发放对象主要包括"退休职工"、 "新职工"、"零面积老职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予配合落实。
一、退休职工
(一)发放对象:2017年退休的教职工。
(二)发放办法:经审核批准,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发放,年底到位。
(三)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本单位《2017年退休教职工名单及初审情况表》(附件1):若有遗漏人员请通知其本人到房产处办理手续,并报房产处;若有非本单位人员的,请及时告知房产处另行通知;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请告知房产处。该项工作请于5月30日之前完成。
2、请落实专人通知到每位2017年退休的教职工,要求退休教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过世教职工由家属),如有问题或需补交材料的务必于5月30日之前报房产处。
二、新职工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 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可申请提前支取(入住教师公寓的退宿后才可申请)。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曾入住教师公寓"、"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二)发放办法:根据职务职称确定月补贴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月核发,共计发放10年。
(三)申请办法和发放程序
1、申请人登录新职工房贴申请系统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网址:pim.shu.edu.cn),并上传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只需上传记载房屋信息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等重要内容的页面;房产属本人配偶名下的,还需上传结婚证复印件),于5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
2、6月上旬在房产处网上公布拟发名单,6月30日之前拟发人员到房产处签字确认。7月底发放。
3、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可申请调整标准,于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需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学校批文,于5月30日之前交房产处,7月底补发。
三、零面积老职工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的(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补贴及任何形式的购房优惠政策的老职工,可以申请提前支取。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指夫妻双方均未以任何方式获得过公房私房(且户口不在册)、动拆迁安置等。
(二)申请办法: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原住房现住房情况及资料、家庭户口簿、配偶单位房改证明、夫妻双方原单位房改证明等),于5月30日前交房产处。
(三)发放办法: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补贴金额。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按年发放,累计10年发完;发放后,发生职务职称晋升不再调整补发。房贴年底发放。
四、其他
1、已享受过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教师不可再申请。
2、老职工需认真对照零面积提前支取条件后再申请。
3、请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4、接待时间:老职工住房补贴事宜——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3818,66133971,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06室
新职工住房补贴事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电话66136012-8403,接待地址:新校区后勤大楼312室
上海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以下表格可在"相关下载"里直接下载
1、《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
2、《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