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
(2014-8-27)
为更好地解决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近几年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
一、2013年政策执行情况
据统计,2013年以来本市共新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0.98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已达10.2万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方面,2013年以来本市共新增实物配租家庭0.28万户。预计该批次选房签约工作结束后,届时实物配租累计受益家庭将达1万余户。
本市2013年批次共受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2.95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该批次购房签约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约有2.4万户家庭完成购房签约,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已达6.58万户。
二、2014年新政策情况
2014年,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 "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衔接要求,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口径,以确保更加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住房保障资源。
(一)廉租住房政策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为解决部分家庭暂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时又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问题,做好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完善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根据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新政策,本市进一步优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以3人家庭为例,将全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为1300元以下(含1300元);将7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间,调整为1300元(不含1300元)~2000元(含2000元)间;将4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间,调整为2000元(不含2000元)~2500元(含2500元)间。
提高租金配租家庭的保障标准。为提高配租面积较小家庭的保障标准,使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本市调整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标准,将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从居住面积10㎡调整为居住面积12㎡,同时规定,每户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积不超过居住面积30㎡。
完善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承担机制。为更好地平衡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本市今年进一步优化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政策。在规定选房面积标准内选房的自付租金,全额补贴家庭继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7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原标准为6%),40%差额补贴家庭按其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收取(原标准为7%)。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选房的,超面积部分的自付租金,由现行的统一按超面积部分租金的30%收取,调整为对不同档次收入家庭分别按该部分租金的50%、60%和70%收取。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继续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去年,本市针对部分住房特别拥挤的四类复合家庭(指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的家庭),出台了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政策(即在核算这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允许先从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中扣除一定的建筑面积),该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部分大龄青年和复合家庭的分户居住问题,受到市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近期,市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其他人口、住房核算问题,一旦政策明确后即会公布。
上述政策方案公布实施后,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将稳定适用一段时间,市房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实施的评估及准入标准调整机制的研究工作,参考房地产市场、物价和市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
附件: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附件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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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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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3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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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标准
(3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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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租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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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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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52万元、人均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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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万元、人均财产≤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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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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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全额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万元且≤2.04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4万元且≤2.52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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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6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全额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6万元且≤2.4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4万元且≤3万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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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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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为居住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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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为居住面积12㎡,最高配租面积为居住面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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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家庭的自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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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标准
内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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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
标准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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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标准
内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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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
标准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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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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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按该部分面积租金的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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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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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全额补贴家庭按该部分面积租金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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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差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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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差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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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70%差额补贴家庭按该部分面积租金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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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差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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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差额补贴家庭按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9%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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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40%差额补贴家庭按该部分面积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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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
权保障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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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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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万元、
人均财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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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2万元、人均财产≤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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