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学院:
2014年学校房改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休职工
(一)发放对象: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教职工。
(二)发放办法:经审核批准,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要求:
1、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教职工若有遗漏名单的,请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到延长校区三食堂四楼406或409室房改接待室办理手续。
2、发给各学院、各单位需继续补交材料的教职工,请各单位落实专人催交,于5月30日之前由教职工本人(过世教职工由家属)把相关住房材料交到延长校区三食堂四楼406或409室房改接待室。
(四)发放时间:同往年,年底到位。
二、零面积老职工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的、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零面积老职工,可以申请提前支取。房改办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二)发放办法:根据老职工的认定办法确定补贴金额。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每年发放总额的1/10,进校至今的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他按年发放,累计10年发放完毕;经审核同意发放后,发生职务职称晋升后的缺额部分将不再补。
(三)申请办法:提出申请的零面积老职工应从学校房产处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交延长校区三食堂四楼406或409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发放时间:同往年,年底到位。
三、新职工
(一)申请和发放的对象: 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指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不是来上海大学的时间)的、本校正式编制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新职工,可申请提前支取。房改办根据申请人数和学校预算,按照"入住教师公寓并承诺退出"、"购房先后"、"进校先后"的排序办法确定发放对象。
(二)发放办法:根据职务职称确定月补贴标准,进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未满10年的,进校至今累积金额一次性发放,其他按月核发,共计发放10年。发放期间,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可申请调整标准。
(三)申请办法和发放程序
1、提出申请的新职工,应从学校房产处网上下载,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附件2),并将该表和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交到各单位,各单位于5月30日之前统一交到新校区房改办(后勤大楼312室),逾期不予受理。
2、经初审,房改办将于6月上旬通知各单位统一领取拟发名单和《上海大学新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审核表》、《退出教师公寓承诺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下发,教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由各单位统一交新校区房改办。其中,若人事信息有误,由单位书面汇总报人事处核准后再报房改办。
3、已启动房贴发放的新职工,若职称(级)有变动需调整月补贴标准的,需填写《上海大学已启动补贴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学校批文,于5月30日之前由各单位统一交新校区房改办(后勤大楼312室)。
4、列入拟发名单的、入住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退出教师公寓或者签定限期退出教师公寓的承诺书后方可予以发放,限期为所购房屋交房日开始的三个月内。
(四)发放时间:同往年,7月底到位。
上海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2、《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
3、《上海大学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